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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多笔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蓝星公司将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0.3%的年化费率收取担保费。担保费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蓝星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与相关银行及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计算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准,自蓝星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至合同有效期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按季度向其支付担保费。上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以蓝星公司同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订的正式担保合同为准。

蓝星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过。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79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法定代表人:郝志刚注册资本:1,536,558.919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93,586万元,负债总额7,539,282万元,净资产3,654,30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803,612万元,营业利润543,307万元,净利润316,101万元。(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蓝星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蓝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担保费费率为担保合同所规定的蓝星公司所担保总金额的0.3%/年,币种为人民币,担保费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算,按实际担保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即按每月30天计。支付期限同担保合同期限。

蓝星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收取的担保费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蓝星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有效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征信及融资能力,增加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筹资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资金的正常运转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97.6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通过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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