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 8,40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约 15 亿元。
2011 年 7 月 29 日公司 201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不超过 5 亿元,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上述内容详见《201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2011 年 7 月 30 日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截至 2012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