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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股的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律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员由资产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律部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在国机财务公司所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跟踪、评估、防范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

务的资金风险,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国机财务公司发生风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2.收集信息,重在预防。及时收集国机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国机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国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3.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要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对国机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

汇报。

1.认真查阅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国机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2.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原则上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收集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国机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3.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原则上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收集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运营信息、法律信息、统计数据、交易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并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国机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下列业务情形的:

(1)除协助国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外,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

(2)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2.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不符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情形: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3.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网络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盗抢或诈骗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国机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国机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危机或其他严重问题,对国机财务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6.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国机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8.国机财务公司在媒体(含网络等其他方式)出现负面舆情,对国机财务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9.国机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国机财务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发生后,工作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及时组织人员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要组织工作组敦促国机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要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机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国机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等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国机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要组织工作组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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