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314号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6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1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2021年,复旦复华就复华园区海门园配套住宅项目(复华文苑)工程审价增量部分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了结算协议,据此调减复华文苑2018年度至2019年度期间的相关损益合计5,693.78万元,其中调减2019年度的相关损益5,065.22万元(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我们针对与复华文苑相关的2021年末未付工程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回函,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就上述2019年度调减的损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针对与复华文苑相关的未付工程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回函,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就上述2019年度调减的损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复旦复华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与个别财务报表项目相关,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不影响复旦复华的持续经营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复旦复华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复旦复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日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该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复旦复华2019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使用的百分比:0.5%选取依据: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收入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且选取较低百分比确认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699.95万元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复旦复华为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