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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