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库存股44,289,798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05,318,938股减少至861,029,1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8月12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张波邮政编码:312500联系电话:0571-86176531传真号码:0571-8609689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