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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中天:关于刘江向法院申请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7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退市中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刘江向法院申请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6月22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南湖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刘江(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或“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浙江中天进行破产清算。

?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破产清算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2022)浙0402破申16号,申请人刘江以浙江中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浙江中天进行破产清算。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刘江

姓 别: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住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秀清路嘉禾绿洲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2日,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17,854元,返还申请人扣发工资26,500元。后被申请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1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被申请人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被申请人并未按照判决书内容予以履行。且在此过程中,据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等形式以逃避应履行债务。

2021年12月,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2022年3月17日,经法院告知,截止目前,被申请人无任何存款、车辆、股权及其他投资收益,无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因此,申请人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被申请人申请破产清算。

(三)浙江中天情况概述

1、公司名称: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568152138M

3、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4、法定代表人:陆广英

5、注册资本:227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同乐商务大厦商办楼1310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

械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比例(%)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74.9

焦丽华 119.86

5.28

詹申槐 95.79

4.22

梁冬梅 79.45

3.5

二、浙江中天进入清算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浙江中天进行清算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公司其他破产事项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收到法院受理裁定。

2022年2月24日,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为青岛中天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2年6月15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尚未受理。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截至目前尚未结案。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正式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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