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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经理层职责权限,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发挥经理层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的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及授权清单的授权范围内。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督原则。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督。

(五)制衡与效率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体现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又要有利于经理层对日常业务的管理效率。

第三条 管理机制

(一)经理层应当依法行使授权,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授权经理层行使授权清单所授职权。

第四条 权限条件

(一)超出董事会授权清单的授权权限和事项,总经理应当事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提议,董事会做出同意决议后,由经理层实施。

(二)授权依据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经营需要适时对授权清单内容予以适当调整。

(三)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不适合工作需要时,总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授权变更申请并经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可对授权予以变更或终止:

(一)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二)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执行。

(五)其他需要变更或终止的情况。

第六条 经理层因越权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的,依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予以追责。

第七条 监事负责授权事项实施的监督。

第八条 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公司将适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修改或完善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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