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密封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05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9,424,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7,603,471.69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361,820,528.31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科技支行的人民币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1,935,620.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7,488,379.78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 17,560.72 | 12,037.77 | 2023年7月5日 |
2 |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 | 8,308.47 | 5,695.06 | 2023年7月5日 |
3 |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项目 | 11,402.78 | 7,818.94 | 2023年7月5日 |
4 |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503.86 | 5,057.63 | 2022年7月5日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00.00 | 4,139.44 | - |
合计 | 52,775.83 | 34,748.84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067.8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本金共计28,650.00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7月5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拟延期的“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6,503.86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5,057.6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研发大楼、购置试验检测设备。
2021年初,国五机型产品凭借其购置成本、使用成本优势,“抢装”热潮拉高了上半年市场需求,重卡产销量创历史最高记录,进入下半年,基于前述的需求提前释放,叠加基建开工不及预期、物流行业低迷、环保限产、国六车接受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终端客户对重卡的需求明显下降。自2022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的新冠疫情出现较大波动,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为合理降低项目实施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
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建设的基础上,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研发规模和研发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规避了因外部环境变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7月5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项目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履行了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密封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贾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