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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监事韩长纯先生及许鸿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刘发明先生、王敏女士现场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27日为授予日,向3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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