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唐明荣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彭丁带、胡大立、刘萍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