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法定条件。
2、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方案及各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各项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拟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该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提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 睿 李 勉 陈 青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