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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7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法定条件。

2、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行为。

4、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各项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拟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该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完整地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8、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提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0、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1、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1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后续根据情况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

13、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 睿 李 勉 陈 青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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