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09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236,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9,28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33,672,0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392,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7.9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
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运用于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暂以自筹方式先行投入资金,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未达到项目投资实际需求资金时,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上述项目中决定优先实施的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将用于主营业务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配合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且得以实施,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持股比例共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公告编号:2022-109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由公司出具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接受相关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接受相关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公告编号:2022-109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就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拟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措施和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现行《公司章程》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股东大会制度》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股东大会制度》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董事会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该《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该《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公告编号:2022-109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1)。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承诺管理制度》。该《承诺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承诺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7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7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2-077)、《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公告编号:2022-109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8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911,0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核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参会股东中张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参会股东中张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09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102)、《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2-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各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拟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4)、《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6)、《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7)、《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8)、《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098)、《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9)、《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各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拟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4)、《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6)、《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7)、《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8)、《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098)、《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9)、《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36,1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二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三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四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十八 |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十九 |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二十三 |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三十三 |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9,316,453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海燕、刘亚新
(三)结论性意见
四、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0,265,702.56元、19,439,897.6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0.79%、18.8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1、《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