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