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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杰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吴杰江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员、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助理等职;2001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6月 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吴杰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收件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投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杰江2022 年 6 月 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项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由委托人本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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