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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担任公司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2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4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从业人员中4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人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文俊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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