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
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31人,具体包括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20人,具体包括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二)标的股票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4.9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573.9517万股的1.00%。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2.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573.9517万股的0.99%。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姓名 | 职位 | 授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比例 |
杨江红 | 董事长 | 10.00 | 0.3884% | 0.0039% |
刘洪 | 董事、总经理 | 10.00 | 0.3884% | 0.0039% |
丁永众 | 副总经理 | 6.90 | 0.2680% | 0.0027% |
王雅玲 | 总工程师 | 6.90 | 0.2680% | 0.0027% |
李芸华 | 副总经理 | 6.90 | 0.2680% | 0.0027% |
张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90 | 0.2680% | 0.0027% |
彭江玲 | 财务总监 | 6.90 | 0.2680% | 0.0027% |
赵克雄 | 副总经理 | 6.90 | 0.2680% | 0.0027% |
吕文瀚 | 副总经理 | 6.90 | 0.2680% | 0.0027% |
陈建平 | 副总经理 | 6.90 | 0.2680% | 0.0027% |
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
(241人)
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241人) | 1,006.70 | 39.0967% | 0.3908%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80人) | 1,493.00 | 57.9828% | 0.5796% |
合计 | 2,574.90 | 100.00% | 0.9997% |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位 | 授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比例 |
杨江红 | 董事长 | 13.00 | 0.5073% | 0.0050% |
刘洪 | 董事、总经理 | 13.00 | 0.5073% | 0.0050% |
丁永众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02% | 0.0039% |
王雅玲 | 总工程师 | 10.00 | 0.3902% | 0.0039% |
李芸华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02% | 0.0039% |
张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 | 0.3902% | 0.0039% |
彭江玲 | 财务总监 | 10.00 | 0.3902% | 0.0039% |
赵克雄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02% | 0.0039% |
吕文瀚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02% | 0.0039% |
陈建平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02% | 0.0039% |
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192人) | 1,122.50 | 43.8049% | 0.4358%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18人) | 1,334.00 | 52.0585% | 0.5179% | |
合计 | 2,562.50 | 100.0000% | 0.9949% |
(四)本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五)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首次公布日,即2021年11月13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布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4元/股;
2、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46元/股;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首次公布日,即2021年11月13日。2022年4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2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减去0.12元/股:
1、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4元/股;
2、激励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46元/股。
(六)授予价格
修订前:
根据本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6元,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5.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修订后:
根据本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4元,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5.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七)对标企业的选取
修订前: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化学纤维制造业”,从中选取业绩可比性较强的上市公司共12家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代码 | 证券简称 |
1 | 000510.SZ | 新金路 |
2 | 000635.SZ | 英力特 |
3 | 002002.SZ | 鸿达兴业 |
4 | 002386.SZ | 天原股份 |
5 | 600075.SH | 新疆天业 |
6 | 600409.SH | 三友化工 |
7 | 600618.SH | 氯碱化工 |
8 | 601216.SH | 君正集团 |
9 | 601568.SH | 北元集团 |
10 | 601678.SH | 滨化股份 |
11 | 000420.SZ | 吉林化纤 |
12 | 600889.SH | 南京化纤 |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如变更主业或利润规模年复合增长超过20%等)等情形导致可比性变弱,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剔除、更换或者增加相关样本。修订后: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化学纤维制造业”,从中选取业绩可比性较强的上市公司共12家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代码 | 证券简称 |
1 | 000510.SZ | 新金路 |
2 | 000635.SZ | 英力特 |
3 | 002002.SZ | 鸿达兴业 |
4 | 002386.SZ | 天原股份 |
5 | 600075.SH | 新疆天业 |
6 | 600409.SH | 三友化工 |
7 | 600618.SH | 氯碱化工 |
8 | 601216.SH | 君正集团 |
9 | 601568.SH | 北元集团 |
10 | 601678.SH | 滨化股份 |
11 | 000420.SZ | 吉林化纤 |
12 | 600889.SH | 南京化纤 |
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46元/股,假设2021年12月底完成授予,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16,839.85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4,518.69 | 4,518.69 | 4,518.69 | 2,273.38 | 1,010.39 |
修订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34元/股,假设2022年7月中旬完成授予,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11,941.25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2022年(万元)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52.40 | 4,477.97 | 3,383.35 | 1,542.41 | 485.11 |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修订前:
本计划经新疆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修订后:
本计划已经新疆国资委批准,尚需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十)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修订前: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除投票权外的其他如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
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修订后: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更新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