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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武守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春先生、潘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武淑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曹智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秦 曦: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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