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分别调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对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益 智 孙 剑 姚先国 黄加宁
贾利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