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问题解决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相关承诺履行后则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将有效避免公司损失,风险得以控制,避免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问题解决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