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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的独立意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广汇物流”)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汇能源”)持有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或“铁路公司”)

92.7708%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形成新增关联方往来,即标的公司尚未归还广汇能源的往来款192,197.12万元,公司拟对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标的资产交割前全部偿还。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对相关事项的修改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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