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刘光的无限售流通股12,145,837股及蒋宗文的无限售流通股36,411,682股股份,已于2022年6月23日被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法非交易过户。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5%以上股东蒋宗文所持有的公司36,411,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因涉及诉讼及股权质押纠纷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蒋宗文累计被动减持股份数后,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蒋宗文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蒋宗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蒋宗文 | 63,519,346.00 | 5.31%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蒋宗文 | 27,107,664.00 | 2.27% |
2、公司5%以上股东刘光所持有的公司12,145,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因涉及诉讼及股权质押纠纷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本次刘光股份被动减持1.02%,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投信产”)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比例减少1.0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川投信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578,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3,059,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刘光 | 95,626,459 | 8.00% | 0 | — |
川投信产 | 149,578,637 | 12.51% | 245,205,096 | 20.51%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刘光 | 83,480,622 | 6.98% | 0 | — |
川投信产 | 149,578,637 | 12.51% | 233,059,259 | 19.4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宗文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蒋宗文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