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22-05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193,428,078股,占公司总股份29.250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92,778,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52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2,778,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5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64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8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7,481,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32,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4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82%。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黄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7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0%;反对6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39,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32%;反对6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24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1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提名王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王永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3.02提名陈文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陈文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13.03提名徐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徐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3.04提名谭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谭文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4.01提名周庆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周庆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02提名吴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吴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03提名陶剑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陶剑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5.01提名莫子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莫子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5.02提名陈俊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3,23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9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8%。
陈俊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15项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