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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构成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拟与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共同对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122,157.40万元,恒达矿业认缴增资109,896.66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天一矿业认缴增资12,260.74万元,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增资后,恒昌新能源注册资本为122,607.40万元,恒达矿业持股比例为90%,天一矿业持股比例为10%。

因天一矿业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49%,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斌先生担任天一矿业董事,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为关联交易。

增资后,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将分别按照出资金额对恒昌新能源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天一矿业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基于第三方机构评估价值协商作价,各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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