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恒股份: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取得有权机构审批通过,本公司经审批通过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其中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3.00亿元尚未签订担保合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60%。恒轩新能源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恒轩新能源拟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合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贷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的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以各银行审批结果及恒轩新能源选择的合作银行为准。恒轩新能源申请由本公司及另一股东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按股权比例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内 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根据恒轩新能源选择的合作银行确定
主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6.50亿元
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主债权借款利率依据合作银行的审批结果确定
主债权借款期限根据债务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金额对主债权按本公司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即不超过3.90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且/或最高额保证
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的债权范围根据债务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9-1、10-1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磷酸铁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亿元)持股比例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8060%
2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2040%
合 计8.00100%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轩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2.5.31
资产总额15,977.2839,834.75
负债总额4.0779.05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4.0779.0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15,973.2139,755.70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26.80-217.51
净利润-26.79-217.51

恒轩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有权机构审议情况、恒轩新能源选择的合作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恒轩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该公司为本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意在联合投资开展电池用磷酸铁及相关电池用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业务,双方筹划实施的第一条10万吨/年电池用磷酸铁生产线正在积极建设中,恒轩新能源拟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系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及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项目经济效益。

2、10万吨/年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能够为恒轩新能源带来稳定的产品销售收入,其经营能力对所负债务具有完全的清偿能力。

3、国轩集团及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明确函复本公司:“本公司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缜先生,恒轩新能源的银行贷款由本公司替代国轩集团按股权比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为按份共同保证。本公司直接持有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075.19万股,持股比例为10.26%,对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事项具备履约能力。”

4、恒轩新能源不提供反担保。恒轩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该公司不存在其他本公司不知或不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金额(亿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备 注
农行福泉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5.0013.38%已签署保证合同
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10.0026.75%
农行福泉市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2.68%尚未提供担保
工行福泉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2.68%
建行黔南州分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2.68%
待 定恒轩新能源川恒股份3.9010.43%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 计21.9058.5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债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