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其中问题2中关于控股股东凯弦投资对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问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于2022年4月27日从年审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中获悉本年度存在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在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等议案时才明确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时间、占用形式、金额及归还情况符合实际情况。
(2)经核查,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活动及发展战略布局发生,交易符合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重要事项亦进行了评估,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1年度内与关联方各项交易往来除问题2第(1)项所述情形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经核查,在公司自查和整改后,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整改后的内部控制有效,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构成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等重大缺陷的特征,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并未达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重大缺陷。
(4)经核查,关于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且资金已全部归还,该事项未对公司2021年三季报、2021年年报的资产负债情况产生影响,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重大缺陷定
性和定量标准,该事项不构成内控重大缺陷的情形。年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所述强调事项及相关事项进展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规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被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