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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97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52,60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3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66.6668股,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6,666,66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0,136,9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3%,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6,529,6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

6.7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5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52,60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6,976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52,6091.33%1,152,609-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不含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6,166,67176.35-1,152,60965,014,06275.02
首发后限售股1,152,6091.33-1,152,609--
首发前限售股65,000,00075.00--65,000,000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4,0620.02--14,0620.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99,99723.651,152,609-21,652,60624.98
三、总股本86,666,668100.00--86,666,668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6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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