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0.2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