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放虹、赵进延和刘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李党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本次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经了解李党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聘任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党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俞放虹、赵进延、刘斌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