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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张彦先生

非独立董事:张彦先生、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姜琳女士、黄晁先生、冷佳佳女士

独立董事:崔平女士、陈伟莉女士、于庆庆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应敏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应敏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司远明先生、闵程凤女士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俞根伟先生不再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于振江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副总经理罗维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离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维德先生和于振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俞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2,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张彦先生

副总经理: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

董事会秘书:姜琳女士

财务总监:吕晓阳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陈杲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李梦云女士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姜琳女士、李梦云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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