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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股票代码:00068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2年6月

重要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山公用”)对外公布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安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安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 10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 11

第七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2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14

第十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6

第十一章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 17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情况 ...... 2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0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9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具体如下:

1、18中山01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中山01,112712.SZ

(3)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2021年4月2日,发行人公告《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140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9%。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9中山01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中山01,112861.SZ

(3)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2022年1月13日,发行人公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85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15%。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2017年8月10日,安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存续期内,安信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2021年,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注册资本:147,511.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邮政编码:528403
公司网址: 联系电话:http://www.zpug.net 0760-88389268
传真:0760-88380011
主营业务: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业务。

二、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目前从事主要包括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工程建设以及辅助板块业务,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中山公用工程、天乙能源等11家,一级参、控股包括广发证券、中海广东等15家公司。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总资产224.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42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3.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6亿元,每股收益0.99元。

三、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发行人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增加3户:

1、发行人与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9,943,883.24元受让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股权转让后,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12月完成治理层委托及股权款支付,于2021年12月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出资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5月将中山公用水质检

测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出资注册成立中山公用南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6月将中山公用南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2,490,642,057.1520,888,502,511.547.67%
负债总额7,043,738,231.236,498,566,362.438.39%
少数股东权益304,932,298.34314,499,715.06-3.0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141,971,527.5814,075,436,434.057.5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2,370,688,422.912,183,314,219.648.58%
营业利润1,546,741,258.031,418,461,264.859.04%
利润总额1,533,022,979.241,419,153,472.408.02%
净利润1,455,707,368.541,349,277,796.84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5,644,534.551,374,779,190.616.6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822,836.01586,445,067.11-11.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746,827.47-120,897,707.01282.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56,982.6456,520,133.96-164.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8,879,359.09514,746,593.7335.7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18中山01”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2日,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018年第一期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款项已于2018年5月23日汇入发行人账户。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扣除发行费用后,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资金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投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整体资金安排等因素,用于偿还债券及其他债务性工具、补充流动资金等。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严格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使用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用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运作规范。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用途金额(万元)
12018-6-1偿还兴业银行借款50,000
22018-6-4偿还工商银行借款10,000
32018-6-7至2018-12-13补充流动资金40,000
合计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00,000

二、“19中山01”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3月5日,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019年第一期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款项已于2019年3月5日汇入发行人账户。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扣除发行费用后,8.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负债结构,1.5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严格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使用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用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运作规范。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用途金额(万元)
12019-3-29偿还工商银行借款10,000
22019-3-29偿还农业银行借款20,000
32019-4-1偿还兴业银行借款50,000
42019-4-30归还偿还中信银行借款的自有资金垫款5,000
52019-3-29至2019-5-20补充流动资金15,000
合计100,000

上表中,中信银行5,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3月4日到期,而募集资金于3月5日到账,到账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使用资金。募集资金可使用时间晚于该部分银行贷款到期时间,在银行贷款到期时,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还。“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5,000万元资金归还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说明书约定的资金使用调整规定。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各项债务均按时偿还。结合发行人过去及现在的债务履行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盈利能力较好,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盈利能力较好,资信情况良好,贷款偿还率及利息偿付率均为100%。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83.81%,较2020年末上升18.61%;速动比率为81.67%,较2020年末上升21.68%,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持续增强。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31.32%,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本次债券的各项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债券未设置担保等增信机制。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本期公司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一、“18中山01”

“18中山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8中山01”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22日,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5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1年4月2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1年4月6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1年4月7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140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9%。

2021年5月22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8中山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8中山0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2,765,000张,回售金额276,500,000元,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7,235,000张。

发行人于2021年5月24日支付“18中山01”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的利息53,000,000元并支付“18中山01”回售款276,500,000元;发行人于2022年5月23日(因2022年5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18中山01”自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期间的利息28,216,500元。

二、“19中山01”

“19中山01”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9中山01”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5日,2020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3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2022年3月4日,发行人发布《关于“19中山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中山0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2,000,000张,回售金额2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8,000,000张。

发行人于2021年3月5日支付“19中山01”自2020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40,000,000元。发行人于2022年3月7日(因2022年3月5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19中山01”自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40,000,000元并支付“19中山01”回售款200,000,000元。

第十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22年6月2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已发行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维持发行人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8中山01”、“19中山01”的信用等级为AA+。

第十一章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

情况

一、发行人总经理变动情况

2022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著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决定经有权机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人人事变动为公司正常人事变更,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已出具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无不良影响,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黄著文,男,1966年7月出生,汉族,湖北罗田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持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三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三部总经理、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北京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著文先生与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行人副总经理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决定聘任徐化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聘任决定经有权机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人人事变动为公司正常人事变更,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已出具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无不良影响,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徐化群,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讲师。曾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物业开发事业部总经理,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山中裕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董事,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徐化群先生没有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磊,女,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工学硕士,具有董事会秘书职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证,SAC证券从业资格,中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艺工程师,西北区域中心HRBP、投资总监、华东区PPP事业部总经理、集团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等职务。在环保行业从业十余年,拥有投融资管理、水务业务综合经营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市场营销等多个管理岗位的任职经验。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公用民三联围流域治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董事。王磊女士没有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变动情况

2021年5月25日,发行人收到董事会秘书李春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春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发行人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春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发行人及下属参、控股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2021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决定聘任周飞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飞媚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周飞媚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申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通过,发行人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飞媚,女,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

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中心投资专员、投资发展部副主任、投资运营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山市金融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党支部委员、投资部投资总监。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周飞媚女士与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2022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同意聘任程青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期限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决定经有权机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程青民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程青民,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硕士,中级工程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研发岗,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集团环保产业发展中心副总监,集团办公室主任;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

表。

程青民先生与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情况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69万元,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
1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9月24日8,9312019年09月30日1,950连带责任保证2038年9月8日
2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9月24日8,9312020年04月22日780连带责任保证2038年9月8日
3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9月24日8,9312020年08月04日1,170连带责任保证2038年9月8日
4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9月24日8,9312021年02月01日2,184连带责任保证2038年9月8日
5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9月24日8,9312021年07月29日195连带责任保证2038年9月8日
6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09月24日8,9312021年11月30日390连带责任保证2038年9月8日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诉讼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2021)粤2072民初1037号:原告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山公用为被告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诉讼,主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819.47案件已于2021年3月22日首次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并经双方同意,双方同意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及复核,双方争议的合同条款理解将由法院在双方确认工程量及造价复核结果后进行审理认定。现结算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结算复核。案件尚未判决。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 决。
V20202699号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以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合作经营合同仲裁,请求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价支付合作公司争议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50%。1,382.70案件于2021年4月28日开庭审理,2022年3月18日作出裁决,裁决已执行完毕。2022年3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申请人于裁决作出后十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9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32万元及自行承担全部仲裁费用。根据裁决书,中法水务投资 (中山)有限公司应向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9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32万元,共计31.32万 元,目前已收到上述款项。
V20202700号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以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合作经营合同仲裁,请求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429.00案件于2021年4月28日开庭审理,2022年3月18日作出裁决,裁决已执行完毕。2022年3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申请根据裁决书,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应向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反请求仲裁费1万元,共计11万元,目前已收到上述款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人作价支付合作公司争议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50%。

人于裁决作出后十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反请求仲裁费1万元及自行承担全部仲

裁费用。

四、相关当事人

2021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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