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941.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增加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董事更好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因全体独立董事为利害关系方,故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鸣、张卫、夏洪流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