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银电商采购和供货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吉投资”)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BZ-GY-JJ),钢银电商与嘉吉投资在一定期间内将连续达成多笔商品交易,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为钢银电商提供最高额为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钢银电商采购和供货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6),同意公司对钢银电商2022年度钢材采购项目付款和供货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采购和供货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
钢银电商 | 50,000.00 | 22,000.00 | 8,377.18 | 8,377.18 | 41,622.82 |
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法定代表人:黄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94%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43,549 | 41.94% |
2 |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9.26% |
3 |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 8,400 | 8.09% |
4 |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 8,222.30 | 7.92% |
5 | 其他 | 23,669.5702 | 22.79% |
合计 | 103,840.8702 | 100.00%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59,047.19 |
负债总额 | 1,020,468.50 |
其中:贷款总额 | 254,687.69 |
流动负债总额 | 1,020,217.7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净资产 | 336,283.80 |
2021年(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516,185.23 |
利润总额 | 41,122.53 |
净利润 | 32,490.61 |
注:钢银电商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尚未披露。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2,000万元。
5、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自2022年4月2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所有商品购销类合同、以及债务人以其他形式向债权人确认债务的法律文件(无论是框架协议、销售合同、经销合同、订单、买卖合同或其他名称或形式的文件, 以下统称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每一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797.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0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