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
公告编号:2022-04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向银行贷款,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未就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扩宽融资渠道,是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44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