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6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和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
公告编号:2022-041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