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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联诚精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2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26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200,000.00元(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00元,公司2019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800,000.00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7,547,169.81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800,000.00元,已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宁分行兖州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09142104415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14,150.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73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3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18,073.8711,768.8365.12%
2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3,000.001,130.4437.68%
3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100.00%
合计25,073.8716,899.27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2022年6月2023年6月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在新冠疫情局部反复、部分下游客户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背景下,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更为谨慎,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五、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忠良 钱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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