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年6月)。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新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故本次对《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中委托理财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2年6月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