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06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89号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2年6月22日生效日期:2022年6月22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赵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 |
张春雷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孔慧勇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张小渊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王健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邓婷婷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会主席 |
LIU YAO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安志琨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总经理 |
李扬福 | 董监高 | 时任副总经理 |
陈志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会秘书 |
高山 | 其他 | 技术顾问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5年6月11日,乐创技术股东成都天健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投资)、成都地坤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地坤投资)分别将100万股转让至股东高山名下,并约定由高山代乐创技术自然人股东及天健投资、地坤投资合伙人持有前述200万股股份。截止2022年5月11日,股份代持已清理并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二)拟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
规负有责任。时任董事张春雷、孔慧勇、张小渊、王健,时任监事会主席邓婷婷,时任职工监事LIU YAO,时任总经理安志琨,时任副总经理李扬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志及股东高山均知悉并参与股份代持事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21年11月15日施行)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乐创技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赵钧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张春雷、孔慧勇、张小渊、王健、邓婷婷、LIU YAO、安志琨、李扬福、陈志、高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代持情况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7)》。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21年11月15日施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将实施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如对将实施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有异议的,应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及能够充分有效证明申辩理由的相关证据。逾期不回复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89号)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