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5号),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500.00万股,发行价格
20.00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0%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分配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上述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的,需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分配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上述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的,需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锁定持股数量(股) | 锁定持股比例 | 原锁定期截止日 |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
1 | 张忠恕 | 14,393,900 | 19.1919% | 2023.3.4 | 2023.9.4 |
2 | 王毓敏 | 7,946,000 | 10.5947% | 2023.3.4 | 2023.9.4 |
3 | 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6,840,000 | 9.1200% | 2023.3.4 | 2023.9.4 |
4 | 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1,900,000 | 2.5333% | 2023.3.4 | 2023.9.4 |
5 | 周丽娜 | 6,760 | 0.0090% | 2023.3.4 | 2023.9.4 |
6 | 陈强 | 3,600 | 0.0048% | 2023.3.4 | 2023.9.4 |
特此公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