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拟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等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销12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7,860,300份。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手续。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