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2019年5月31日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同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508万元的采购合同;中国银行依据上述采购合同约定,在流动资金贷款到账后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向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上述交易未实质履行,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受托支付的银行贷款后,当日及时转回至公司412.48万元、5日内又将剩余的87.52万元转回至公司。
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卫锋先生、石保敬先生创办的企业,2015年4月徐卫锋、石保敬已将所持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了李钻许、李云生二人;但因其业务承继关系,该公司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19年8月28日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同郑州信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231.05万元的采购合同;中国银行依据上述采购合同约定,在流动资金贷款到账后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向郑州信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上述交易未实质履行,郑州信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到受托支付的银行贷款后,当日及时转回至公司。
郑州信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保敬先生的弟媳,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2-093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郑州信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楠路8号 6 幢1层05号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楠路 8号6幢1层05号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怡菲实际控制人:范怡菲注册资本:2,000,000元主营业务: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数控设备的维修、生产、加工及技术服务;销售:五金电器、金属材料。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保敬先生之弟媳投资的企业。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住所: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13栋2单元8层68号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13栋2单元8层68号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钻许实际控制人:李钻许、李云生注册资本:1,000,000元主营业务: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机电设备及
公告编号:2022-093配件、电线电缆、劳保用品、制冷设备。关联关系: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卫锋先生、石保敬先生创办的企业,2015年4月徐卫锋、石保敬已将所持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了李钻许、李云生二人;但因其业务承继关系,该公司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因此,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将之认定为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与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508万元的采购合同,该合同系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要求而签署,合同未实质履行。
(2)公司与郑州信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231.05万元的采购合同,该合同系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要求而签署,合同未实质履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郑州迪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508万元的采购合同,该合同系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要求而签署,合同未实质履行。
(2)公司与郑州信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231.05万元的采购合同,该合同系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要求而签署,合同未实质履行。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