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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2022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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