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88名激励对象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8元/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6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27,824,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83.47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4)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包含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660万股和预留部分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08元/股调整为6.05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