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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胡兰芳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9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2、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在公司欣盛路园区7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兰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调整 2021年限制性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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