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