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