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2年6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以24.5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