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公司2021年业绩水平未达标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20万份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