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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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年6月23日上午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5月2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为授予数量的 50%。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所有在职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60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综上所述,本次涉及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2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人,股票期权授予总数调整为 560万份。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公司2021年业绩水平未达标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20万份予以注销。
董事胡冉、范时杰、班均、林斌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